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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协议】南方网通信息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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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06-28 10:33:30 阅读: 428
  南方网通信息安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南方网通搜索广告发布的有效监管,同时也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深圳市南方网通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南方网通各区域合作伙伴与南方网通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2号令)、《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外宣发电[2009]1号)等法规)的规定及精神和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低俗和过激行为,应严格履行国家行业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所有南方网通各区域合作伙伴与南方网通用户须遵守国家公共信息服务、南方网通信息安全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不得利用南方网通所有平台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第二条:违法违规信息处理方式
  1.南方网通总部审核员若发现南方网通用户所涉及行业、产品、服务内容(文字、图片、音视,官方网站)信息明显属于上述表格所列内容之一的,南方网通总部将立即关闭/暂停南方网通用户使用权限,保存违规记录,并按照上表中违规处罚方式进行处罚,保留向公安机关上报的权利;
  2.南方网通区域服务商对新开用户所涉及行业、产品、服务难以辨别时,应经南方网通总部区域客服经理审核同意后再开通。
  3.对于南方网通用户在南方网通系统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南方网通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信息,严重时将采取暂时关闭账号措施:
  a.发布违反法律法规非法类信息;
  b.发布时事政治类信息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国家利益嫌疑的;
  c.发布以恶意竞争为目的商业信息;
  d.发布诋毁他人/企业为目的信息;
  e.南方网通审核员接到投诉并核查属实的侵犯。假冒别人著作权、版权、产品的内容、图片、视频;
  e.南方网通审核员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
  f.南方网通审核员有足够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南方网通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
  第三条:侵权信息处理方式及流程
  1.浏览者发现南方网通用户信息,产品涉及到侵权,假冒的产品的内容、图片、视频;
  2.浏览者向南方网通总部客服人员投诉,提交侵权,假冒的相关链接、页面,并传真相关证实自己产品、版权的证据;
  3.南方网通总部审核员根据浏览者提供的证据,核实侵权,假冒的真实性
  4.对于真实存在侵权的文字内容、图片、视频进行删除处理;对于产品侵权、假冒,南方网通审核员将对南方网通用户的产品进行核对,真实存在产品侵权、假冒,南方网通审核员将暂时关闭该会员的账号,限期整改,限期无法完成整改的,南方网通审核员将关闭此用户户推广账号。

       为净化互联网网络环境,希望各位南方网通各区域合作伙伴及客户自觉遵守,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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